【案例】
老周和老李兩人合伙開了一家超市,申請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2022年年初,兩人的好友老王見超市生意紅火,也想加入合伙經營。三人經過商議后簽訂了合伙協議,約定了各自的出資份額和收益分配等。這時,他們是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還是需要重新申領許可證呢?
【分析】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規定,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合伙人的增加,使得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主體發生了變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需要重新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申請人擬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受理機關提出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向受理機關重新提出新辦申請:(一)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人改變經營地址(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除外);(二)經營主體發生變化;(三)發生《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
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個體工商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經營者姓名以及經營地址名稱等登記事項發生改變,以及企業類型發生改變但經營主體未變化的,持證人應當及時提出變更申請。
本案中,合伙人由兩人變更為三人,其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主體發生了變動,改變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經營主體,不屬于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法定變更類型,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