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個體工商戶唐女士問:上個月我提交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申請,因為聯系方式寫錯了,工作人員沒有和我取得聯系,一直沒有進行實地核查。我該怎么辦?
南京市局四分局工作人員申駿答:您好!《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審批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申請人撤回申請的,終止辦理。審批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作為申請人的法人、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終止辦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申請人撤回申請:(一)受理機關或審批機關無法按照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聯系到申請人的;(二)申請人或代理人拒不配合實地核查的。
由于您寫錯了聯系方式,受理機關或審批機關無法按照您提供的聯系方式聯系到您,可以視為您撤回了申請,依法終止辦理。如您仍有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需求,需重新提出新辦申請,煙草專賣局將在受理有關申請后,指派核查工作人員聯系您進行實地核查。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