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在網上看到了來自遼寧大連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場婚宴引發的假煙案例。
原告張先生和被告男子李某是同學關系,平時往來雖然不多,但張先生非常看重這份同學情誼,張先生兒子結婚的時候,還專門邀請了李某喝喜酒,幾個老同學坐一桌,敘敘舊,聯絡一下感情。李某是一個個體工商戶,他經營了一家手機賣場,而他女兒開了一家超市,平時女兒忙不過來,李某也會幫女兒看店,所以張先生兒子結婚辦喜宴想要買煙時,第一時間想到了李某。在張先生看來,他和李某是同學關系,就算價格上不會少多少,李某至少不會坑自己,賣假煙給他。
張先生找到李某,和李某說了他兒子結婚,需要60條玉溪牌軟包香煙和25條中華牌軟包的事情后,開玩笑說,“千萬不要給我假煙,否則同學都沒得做了。”
李某當即拍胸口保證,“咱們同學關系,我坑誰,也不會坑你!”
張先生兒子的婚禮很熱鬧,親戚朋友來了很多,張先生也很高興。但是很多客人在婚宴上抽了張先生的煙,皺起了眉頭。婚禮過后,張先生買的煙只剩4.3條中華軟包香煙和6.9條玉溪軟包香煙,他原本打算拿去退給李某,但有親戚朋友找到張先生并告訴他可能買到了假煙。一開始張先生不相信,認為同學無論如何 不會坑自己。但接連多人向他反映后,張先生坐不住了。隨后他找到李某,質問李某為什么煙是假的,沒想李某矢口否認。?雙方談崩之后,張先生到公安機關報案,并將中華軟包香煙4.3條、玉溪軟包香煙6.9條提交公安機關。可惜的是,公安機關認為李某的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決定不予立案。
無奈之下,張先生只好委托某煙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上述4.3條中華軟包香煙和6.9條玉溪軟包香煙進行檢驗,并在拿到檢驗結論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后,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最后法庭判決被告李某賠償原告張某購煙款若干元。但李某認為:由于公安已認為李某的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決定不予立案,所以法院不應該判他賠償。但李某的主張,有法律依據嗎?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78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公安機關對案件的審查,是看存不存在犯罪事實,以及情節是否達到應該立案追究的程度,換而言之,不管公安機關是否立案,都不影響張先生找李某索賠起訴到法院,對于李某的行為屬于欺詐,沒有爭議,法院審理是正常的。但欺詐數量和金額是多少?換而言之,是60條玉溪牌軟包香煙和25條中華牌軟包,還是4.3條中華軟包香煙和6.9條玉溪軟包香煙?
從常理來講,我們認為是60條玉溪牌軟包香煙,25條中華牌軟包,但打官司打的是證據。民訴法解釋第90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具體而言,張先生作為原告,需要提供被告李某對其進行欺詐的證據,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只有李某的4.3條中華軟包香煙和6.9條玉溪軟包香煙被鑒定為假煙,其他的香煙因為已經散發,張先生不能提供,所以李某欺詐的數額為4.3條中華軟包香煙和6.9條玉溪軟包香煙。
最終,經二審法院經審理,判絕李某退還4.3條中華軟包香煙和6.9條玉溪軟包香煙的購煙款,并三倍賠償張先生損失。這場由婚宴引發的假煙案就這樣結案了。
通過這起由一場喜宴引發的假煙案例,帶給我們煙草零售戶那些啟示呢?我認為有以下三點:
一是在銷售香煙的時候,經營者面對的用戶不論是親戚還是同學、戰友.都要熱情、誠信相待,決不能只考慮賣煙賺錢,首先要考量的是自己能否保質保量的提供客戶所需的煙品,首先自己心里要有底氣.自己要保證買給客戶的煙都是憑借著自己卷煙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資質,確保是,從煙草專賣平臺上購進的真煙,,決不會出現假煙。如果自己購進的香煙品種數量滿足不了各戶需求,也不要到其他卷煙零售店里去串煙來賣,以防出現問題時,說不清道不明,惹官司上身,還要給客戶賠償,使自己遭受經濟損失,同時讓本來相處很好的親戚/同學/戰友的關系變得生疏,形同陌生人,得不償失。
二是作為煙草零售業戶,要在經營中學法、懂法、守法,特別是在涉及一些要舉辦婚宴、升學宴、壽宴等客戶需求卷煙量較大的時候。更應當保持清醒的頭腦,一定要量力而行,對同一個用戶,一次能提供多少條香煙的數量決不能超標。因為我們知道根據煙草專賣法規定,只有辦理了煙草專賣批發許可批發證的企業才能一次銷售香煙五十條以上,而作為煙草零售店是沒有批發權限的,切記這一點,因為我們持有的是卷煙專賣零售許可證,如果一次銷售香煙五十條以上,就是違規違法了,因為零售店是沒有批發權限的,就如同案例里被告李某售煙給原告張某一樣,即使不是假煙也是違規經營了,如果被煙草稽查部門發現,也會按照非法批發香煙進行處罰的。所以我們煙草零售業戶在經營中一定要注意規避這些違法行為,嚴格依法經營。
三是在煙草經營中要克服順風順水賣煙很容易的思維定式,既要有未雨綢繆,防范在先的安全經營意識,又要有“亡羊補牢也不算晚”的防范措施,當問題出現之后,要有知錯改錯的態度和行動。
希望廣大煙草零售經營者要將本文的案例引以為戒,從中汲取教訓,時刻警鐘長鳴,發現違規行為及時止損,在經營中要學法守法,依法依規經營香煙零售業務,為用戶提供更加優質滿意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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