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尾市零售戶黃先生問:我于2022年10月因銷售非法卷煙被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過,2023年7月再次因違法違規經營被查處,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我停業整頓。我的這幾次違法行為不在同一年,為什么會被責令停業整頓?
汕尾市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吳曉玲答:您好!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因違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一年內被煙草專賣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這里規定的“一年”,是指第一次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到第二次違法行為發生之日止,所經歷的時間段是跨年度的“年”。您在一年內被處罰兩次以上,因此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您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