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浙江嘉善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中查獲某便利店在售的非法生產的卷煙40.2條。經調查后,執法人員對便利店店主鐘某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行為作出了罰款5369.4元的處罰決定。但是,鐘某在收到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沒有繳納罰款。經多次聯系,鐘某仍以回老家養病、經濟困難等理由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后來,嘉善縣局工作人員通過打電話、上門走訪等方式,為鐘某耐心講解相關法律條文,告知其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嚴重后果。鐘某在權衡利弊后,最終繳納了罰款。如果鐘某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會有什么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三)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
因此,被處罰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不僅要繳納罰款,還接受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處罰。
在行政處罰作出后,被處罰人未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經催告后拒絕履行該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當法院受理了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并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后,若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則將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單”,也可能“被限制消費”,給自身的交通出行、信貸融資、市場經營等帶來不利影響。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