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家公布施行一系列電子煙監管法律法規及政策以來,我國電子煙市場實現了從缺乏監管向依法治理、從野蠻生長到嚴格管理、從混亂無序向規范有序的根本性轉變,電子煙產業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然而,隨著電子煙法治化監管的深入推進,電子煙行業監管形勢仍然復雜嚴峻,需要通過不斷加強電子煙零售許可監管,尋找更有效的對策,以應對電子煙行業不斷出現的復雜問題和挑戰。
一、 電子煙零售許可監管面臨的形勢
對電子煙零售許可現行制度。
2021年11月,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增加一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2022年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4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電子煙》國家標準,標志著中國電子煙市場進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
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的主體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這些主體需要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范圍。此外,《電子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也對電子煙的零售許可進行了進一步的規定,明確了電子煙零售業務的運營方式和規則。
總體來看,我國的電子煙零售許可制度是全面而嚴格的,它不僅對電子煙行業的市場秩序和產品質量設定了嚴格的規范,而且,通過對電子煙的生產、銷售。流通等各個環節設立了許可要求,有效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促進了電子煙行業的健康、規范和持續發展。
二、電子煙零售許可監管面臨的問題
1、電子煙零售許可經營的問題
電子煙的風靡與出品的水果口味、新奇外觀離不開關系。由于《電子煙管理辦法》規定,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電子煙經營主體不得排他性經營上市銷售的電子煙產品,缺少調味電子煙也使得電子煙零售實體的電子煙銷量急劇下降,經營利潤減少,不少獲證主體逐步退出市場經營。而且電子煙消費稅正式出臺,門店產品的價格基本都上漲了20%左右,尤其是煙彈,基本都上漲了30%以上。電子煙零售主體利潤下滑,可能導致電子煙主體在部分區域的壟斷和無零售主體。從各省發布《電子煙零售點布局規定》,電子煙零售點數量遠遠低于卷煙零售許可證。在部分遠離市區的縣城,電子煙零售主體可能就只有一家或者沒有。
2、電子煙市場監管的問題
隨著電子煙監管打擊力度的持續加大,非法電子煙生產逐漸轉入地下,相比于傳統煙草制品,電子煙監管難度大的原因歸結起來有三點。
一是鑒別難。電子煙涉及電子產品、化學制品配方等多個領域,煙草執法人員缺乏相關物品的鑒定經驗,且國標電子煙包裝無單獨的辨識噴碼,減少了制假難度,增加了執法人員的鑒別難度。
二是鑒定難。公安機關要求,電子煙涉刑案件必須具備相關機構出具的鑒別檢驗報告才能立案,而煙草鑒定機構目前只能對在銷目錄電子煙真假鑒別出具檢測報告,部分收繳的涉藥煙油無法出具相關檢測報告。甚至在有些情況下辦理電子煙相關案件,必須由食藥監局、市監局等其他部門介入才能辦理下去求。
三是監管難,目前市場上銷售各類非國標電子煙的主流渠道為網上購買或線下銷售,即非法商戶通過互聯網、中間商等渠道,從非法生產廠家購進后,在KTV、網吧、酒吧等場所進行兜售。因電子煙體積小,利潤高,非法的特殊口味依賴性強,非法商戶隱蔽銷售,導致舉報線索少、查處難度大。
3、未成年使用電子煙的問題
雖然《電子煙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在學校周邊設置電子煙銷售點,但在實際執行中,可能會因地區、文化、經濟社會活動等各種因素而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
一是產品特性設計難以辨識,電子煙產品設計多樣,外觀小巧、易藏匿,使得很難從外觀上判斷產品是否為電子煙。與傳統香煙相比,電子煙更容易在學校等地方傳播,未成年人易于獲取。
二是營銷手法巧妙,一些電子煙品牌采用巧妙的營銷手法,例如眼下,在常規電子煙納入煙草專賣管理體系的監管大環境下,存在部分不良商家改用不同的造型、不同的名稱,如銷售“可樂杯、奶茶杯、玩具杯”等外形時尚奇特、兒童友好包裝、甜美口味的電子煙,吸引未成年人購買,這些手法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被電子煙所吸引,增加了管控的難度。
三是缺乏有效的年齡識別,在實際銷售場景中,零售商難以要求消費者出示身份證等證件,在銷售時難以驗證購買者的年齡,未成年人能夠偽裝成成年人購買電子煙,增加了管控的復雜性。
4、非法銷售電子煙的問題
非法銷售電子煙是指在未經許可、未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將電子煙產品引入市場,并進行銷售、傳播或者推廣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無證無照經營。未取得相關的營業執照、電子煙零售許可證或者假冒證照,非法經營電子煙產品。這種情況下,商家沒有受到政府監管,產品質量和用戶權益難以保障。
二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一些非法銷售商為了牟取暴利,可能會生產或銷售假冒偽劣的電子煙產品。這些產品往往質量低劣,可能對用戶的健康造成威脅,同時也損害了合法品牌的聲譽。
三是銷售未經授權的產品。一些商家可能擅自銷售其他品牌的電子煙產品,未經品牌方授權,這種情況既是侵權行為,也是非法銷售行為。四是隱匿性在線銷售和社交媒體傳播。一些非法銷售商可能通過互聯網平臺或社交媒體進行隱匿性宣傳和銷售,繞過平臺監管,加大了監管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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