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一個問題擺在我們面前:對于違規吸煙者,被動吸煙的受害者能否拍照?
因沒有立法保護,這些顧客在拍照時會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權等問題。但問題是,受害人對違規吸煙者舉報和投訴當然涉及取證問題,如果不能對違規吸煙者拍照,又如何取證?這不僅會讓法規執行遭遇障礙,也讓立法者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而張女士之所以要拍照,還有一個原因,她所在的上海市,其相關的禁煙法規規定,在禁煙場所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是拍照。上海市衛生局負責人的說法是:“市民如果看到有人在禁煙場所吸煙,即可通過拍照取證,或者尋找旁人見證等手段,向場所法人代表問責,并到市衛生行政部門舉報,執法人員就會趕到現場,對吸煙當事人及場所法人代表進行處罰。”
那么,到底能不能對違規吸煙者拍照取證?筆者以為,對于相同的問題,全國應該有統一的解釋和規定。從法理上說,應該允許拍照取證。北京所擔心的是侵犯隱私權,具體說就是肖像權問題,這個法律障礙并不存在。《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是,這里的拍照并非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舉證,而且是為了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