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劃》出臺前,全國制定公共場所禁煙地方性法規的城市已有100多個,而這些“禁煙令”卻屢屢變為“空口令”,實際執行力度不夠是重要原因。
2011年5月我國實施了“醉駕入刑”的法律規定,得到了不折不扣的落實,關鍵是體現了強化執法權的“熱爐效應”。而禁煙難,正是缺乏這種“熱爐效應”。公共場所禁煙知易行難的客觀現實告訴我們,僅有制度層面的設計遠遠不夠,更需要把這種設計轉化為人們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不管這種遵守是主動的還是強制的。如果有一天,在公共場所吸煙者不僅將被課以重罰,而且全無漏網可能,那么,“禁煙令”就不再是“空口令”了。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