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貴州省赤水市消防大隊在對轄區內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一男子楊某在天臺加油站內吸煙,該大隊監督員立即阻止了男子的違法行為,并指出在易燃易爆場所吸煙的危害性,隨后大隊監督員當場進行了照相取證并依法對楊某進行了傳喚,并對其進行了詢問調查并制作筆錄,楊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楊某涉嫌違法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對楊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 ?/p>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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