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個月森林防火期
根據修訂草案,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安徽省森林防火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行政區域提前進入或者推遲結束森林防火期。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情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劃定森林防火區,并向社會公布。
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必要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發布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吸煙野炊可能被嚴懲
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很有可能被嚴懲。
具體來說,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野外用火”的概念如何界定?修訂草案顯示,野外用火,包括農業生產性用火、林副業生產性用火、工程施工用火以及吸煙、野炊、烤火、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明火照明、燒山狩獵等其他用火。
此外,安徽省還將實行森林防火24小時值班制度,設置統一的森林火災報警電話,并與當地公安110報警服務臺建立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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