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當日下午華強北某電子市場內,華強北派出所民警在對該市場進行消防檢查時,遇到兩名正在吸煙的商戶老板,并對其進行勸導,但是對方不服,于是,民警帶走二人,并處以兩日拘留。
僅僅是個抽根煙就被拘留,這樣的做法在不少人看來,似乎有些過于嚴厲。
對此,警方解釋稱,2011年5月1日實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就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違法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在民警看來,拘留吸煙者,合理合法。
華強北的民警介紹,到目前為止,華強北轄區內,已經有九人因吸煙拘留。如此嚴厲的措施是否已經遏制了公共場所內吸煙的現象呢?日前,記者在華強北某電子商場內走訪看到,盡管商場墻壁上貼上“禁止吸煙”的提醒,不過,在市場的地面上,還是有不少煙頭。
對于此次吸煙拘留事件,深圳市人大內務司司法委員會委員吳立民認為,盡管處罰看似嚴重,但是法律方式規范人們的言行舉止,對樹立社會文明風氣具有積極的作用。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