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晚,市交警支隊一大民警在轄區設多個酒駕查緝點。當晚20時許,在市區梅山南路口執勤的二中隊民警發現一輛小型貨車迎面駛來,車廂內閃著點狀紅光,民警分析,該車駕駛員一定正在吸煙,于是上前對其攔停檢查,該車駕駛員不僅叼著香煙駕車,還不系安全帶,按照新交規,交警依法對其未系安全帶的違法行為處以記2分、罰款100元的處罰,而吸香煙屬于駕駛時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被處以罰款50元并記2分的處罰。
吸煙也處罰?這位駕駛員有些不理解,他說之前自己知道駕車打手機、不系安全帶是違法的,交警查到了會處罰,“叼著香煙駕車也要受處罰,沒聽說。”
日前,記者跟隨六安多位車友前往霍山縣、裕安區獨山鎮辦事,與駕駛員交談時提及此項罰款,一位車友說前幾天他好像看到一篇文章,說開車抽煙要處罰可能“不靠譜”。他當即打開隨身攜帶的筆記本電腦,上網一查,《公安部辟謠新交規8個傳言》的文章,否認開車抽煙記分。文章說,“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這一傳言是嚴重誤讀,123號令根本沒有相關規定,只是一些地方有作出關于行駛途中不能吃食物等方面的規定。”
但是,也有車友對交警的處罰表示支持,說在新交規中明確提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嚴格來說,吸煙也是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也應當參照此條例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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