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障公民身體健康,規定要求,全社會都應當支持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提倡在各類公務活動中不備煙、不敬煙、不吸煙。鼓勵創建無吸煙單位。
學校、家庭應當教育青少年不吸煙,廣泛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護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禁止中小學生吸煙。香煙銷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并應當在柜臺的醒目位置擺放警示牌。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報紙、期刊等媒體發布煙草廣告。禁止設置戶外煙草廣告。
另外,每年5月31日世界無煙日,提倡全市煙草銷售單位停止售煙一天,吸煙者停止吸煙一天。
禁止吸煙場所劃定
規定中明確了該市范圍內禁止吸煙的場所。具體為,候機(車、船)廳(室)、售票廳,公共汽車、出租車以及公用電梯間內;醫療機構的掛號區、候診室、診療室和病房;商店(場)、書店、郵政、電信、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營業場所;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科技館、圖書館的展示廳、閱覽室、借書處;學校的教室、實驗室,托幼機構的幼兒活動、休息場所;影劇院、歌舞廳和室內體育公共活動場所;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禮堂、會議廳(室)、餐廳;其他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
不過,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有條件的可設置隔離的吸煙區(室),但應當有防止污染的隔離設施、通風裝置和明顯標志。
與此同時,禁止吸煙場所的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依法制定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制度和相應的管理措施;結合本單位具體實際,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不得設置吸煙器具;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不得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者,勸其停止吸煙或離開該場所。
禁止吸煙場所的所在單位應當設立檢查員,負責督促檢查。
公共場所吸煙可投訴
根據規定,公民有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義務,并有檢舉投訴他人在禁止吸煙公共場所吸煙的權利。在禁止吸煙場所,被動吸煙者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
單位違反本規定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批評教育。對屢禁不改者,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予以通報批評,并可以提請有關部門按管理權限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分。
對不履行公共場所禁煙工作職責的部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可以提請有關部門按管理權限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分。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