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3歲的呂師傅是海城某路小客車的司機。2011年7月20日晚7時左右,呂師傅的車上來了乘客牛某。剛一上車,牛某就把煙放在嘴里要點,售票員見狀,馬上制止。牛某覺得很沒面子,一路上一直罵著年僅18歲的售票員。售票員沒敢吱聲,呂師傅勸阻了一下,牛某卻罵得更歡了,一邊罵一邊吹噓自己“好使”,認識多少人。罵著罵著,他還從跟他一起上車的同伴那要了一把刀。牛某讓呂師傅停車,要下車跟他單嘮。呂師傅沒辦法,下車了,牛某給了呂師傅幾拳并騎在了他身上。這時,小客車車主的兒子聞訊趕了過來,結果牛某以為要打他呢,拿刀就把小客車車主兒子的胳膊扎出血了,當雙方正要發生進一步的爭斗時,被趕到的警察制止。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牛某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懲處,法院還查明,被告人牛某系累犯,應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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