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公安消防局介紹,去年因違反《消防法》而被拘留的人數,是歷年之最。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防火意識淡薄,不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和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不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對可燃、易燃和助燃物品管理不善,不整改火險隱患。而因抽煙引發火災事故也頻頻發生,為更好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武漢市去年加大了處罰力度。
《消防法》第63條規定,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檢查組要求消防及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依規,對存在消防隱患的單位、經營戶等,該停業整改的堅決關停,該拘留依法拘留,該取締的堅決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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