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又正值春運期間,重慶大渡口交巡警支隊每天都增派民警,在各個“春運安全檢查站”加強對過往貨車、危化品運輸車及旅游客車的檢查力度,凡運輸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貨運車輛,交巡警“逢車必查”。
近日,在大渡口柏樹堡的“春運安全檢查站”,大渡口區交巡警支隊勤務四大隊積極聯合摩托車機動隊正在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中午11時許,一輛中型廂式貨車朝檢查站駛來。民警馬良、郝軍見貨車駕駛員邊抽煙邊開車,便將其攔了下來,提醒他注意安全駕駛。這時,另一位民警劉陽走向了貨車車廂,檢查裝載的貨物情況。
打開車廂一看,民警頓時驚出一身冷汗:車廂里竟然裝著12箱煙花爆竹,而駕駛員居然還在抽煙。民警立即責令駕駛員熄滅了香煙,并要求其出示運輸煙花爆竹的相關手續。貨車司機在駕駛室里慌亂地東翻西找,可還是拿不出運輸許可證。民警又仔細檢查了車身四周,沒有發現該車懸掛易燃易爆的警示標志。于是,民警認定該車系非法運輸危險爆炸物品。
目前,該車已移交大渡口春暉派出所做進一步的調查。
警方提醒:
依照國家《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對煙花爆竹產品的道路運輸,要求生產企業和承運人資質合格、證照齊全,并經公安部門審查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證》,方可開始運輸。嚴禁私自運輸煙花爆竹,嚴禁用普通客、貨車輛運輸煙花爆竹。
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同時,任何個人不得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違者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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