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中國江蘇網報道 今后,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或區域內吸煙,不聽勸阻的,將被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2月19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公布了《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草案”),其中專門列了一章講“煙草煙霧危害控制”。
對于各部門的監管職責,草案進行了明確。比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學校的控煙工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關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文化、體育、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文化、娛樂、體育場所以及旅館業的控煙工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的控煙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控煙工作;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商業場所的控煙工作以及對煙草制品廣告的監管;其他部門負責各自管轄范圍內的控煙工作。
草案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公共區域(以下稱禁止吸煙場所)禁止吸煙。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室外公共場所設置吸煙區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室外公共場所所在單位應當設置醒目的標志和吸煙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煙宣傳標志。
如果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未設置醒目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所在單位未設置醒目標志和吸煙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煙宣傳標志的,由本條例規定的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公共區域設置煙草廣告或者利用新聞媒體發布煙草廣告,控制煙草促銷活動。禁止設置自動售煙機。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