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深圳商報》報道 記者昨天從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獲悉,《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經過1個多月公開征求意見,目前收到的網友修改意見中,對“禁止吸煙場所區域”的規定爭議較大甚至意見完全相左。
莫把洗手間當吸煙室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于1998年出臺,條例明確了學校、醫院、政府辦公室、公共交通工具等7類場所禁止吸煙,對吸煙不聽勸阻者可罰款20元。該《條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是,截至2010年,深圳從未對違規吸煙者開出一張罰單。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于2010年4月啟動《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工作。今年1月25日,市人大常委會全文公布《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
《修訂草案》重大修改之一是擴大禁煙范圍,共有16類場所禁煙。據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具體負責網友意見收集的郭女士介紹,網友對哪些地方該禁煙有著較大爭議,有的建議“松”一些,有的建議更“嚴”一些。
有網友提出,封閉的公共場合如醫院應該禁煙,但對游藝廳、網吧、餐廳尤其是小餐館,禁止吸煙不現實,可劃為限制場所,或者由店主自主決定為可抽煙店或禁止抽煙店,讓消費者自由選擇。
《修訂草案》將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的室內區域劃為禁煙場所,但有網友仍呼吁公園范圍內應全面禁煙。
還有網友建議條例要加強規定,凡是禁煙和半禁煙的場所,一律要杜絕吸煙人群把洗手間當做“吸煙室”的惡習。這位網友形容說,每次進到這類洗手間就像受罪一樣,不敢呼吸,因為大量煙民就躲在這里大吸特吸,空氣被嚴重污染,傷害我們的健康。應要求所有酒店、賓館、車站等公共場所在洗手間里設立“禁止在此吸煙”等字樣的標志牌。
未勸阻顧客吸煙建議重罰店老板
除了對禁煙場所關注度較高外,網友對禁煙場所的工作人員需承擔的責任提出了要求。如,《修訂草案》規定,對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的吸煙者,場所工作人員應當要求其熄滅點燃的煙草制品,或者勸其離開;對不服從勸阻者,應當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有網友建議,重罰讓顧客吸煙的餐廳老板,這樣才可以達到在餐廳禁止吸煙的效果。餐廳老板要教育他們的服務員執行勸阻吸煙的責任。當服務員對吸煙的顧客視而不見或不勸阻的,餐廳老板應在其工資中扣除罰款。有網友說,經常發現有人在辦公大樓或大型購物商場的廁所內吸煙,他認為這需要清潔工人或保安執行勸阻吸煙的責任。
建議把罰款改為掃馬路1小時
《修訂草案》大幅提高罰款額度,對吸煙不聽勸阻者“一口價”罰500元。征求意見中,有網友反對罰款,建議將處罰改成掃馬路1小時。
《修訂草案》規定衛生、教育、交通、文體旅游、公安、城管和市場監督管理等12個部門均擁有禁煙執法權,各監管部門應當建立控煙日常巡查及投訴管理等制度。有網友質疑,《修訂草案》規定的“相關部門”太多了,容易出現踢皮球的現象。《修訂草案》還應完善相關罰則規定。比如,要求相關部門接到投訴后要在多長時限內完成相應的處理,如果沒完成該接受什么樣的處罰;煙草制品銷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違規者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也要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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