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海峽煙草報道
【案例】李某在某縣城關經營一家大型超市,同時兼營白酒批發,龔某在鄰縣農村經營食雜店,兩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2010年10月16日,李某駕車送貨時,龔某因現金不足,提出用卷煙抵作貨款。雙方協商決定,龔某將帶有本店激光打碼的30條卷煙交給李某,按批發價抵作貨款。沒過多久,李某在其超市內銷售該批卷煙時被依法查獲。經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被查獲的卷煙均系真品卷煙。事后,煙草部門以“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為由依法對李某給予了行政處罰,并對龔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 相信很多人有這樣的疑問:李某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龔某抵作貨款的卷煙均為真煙且是從當地煙草公司購進的,為什么就違法了呢?
【評析】
一、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進貨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51號)第三十條對此進一步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從事國產或者外國卷煙的零售業務,并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標明的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的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樣式有兩種,包括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這兩個樣式的許可證上都有一欄“供貨單位”,一般都是注明“XX市煙草公司XX分公司”,也就是說,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卷煙貨源的唯一合法渠道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所載明的供貨單位,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所提供的貨源,都是非法的。
二、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易貨交易,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龔某將30條卷煙交給李某抵作貨款,實際上也是一種買賣行為,雖然龔某抵作貨款的卷煙均為真煙且是從當地煙草公司購進的,但是李某將龔某“銷售”給他的卷煙繼續放在店中銷售,這些卷煙并非李某所持有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上載明的供貨單位提供的,因此李某的行為違反了關于進貨的法律規定,煙草部門以“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為由依法對李某給予了行政處罰符合煙草專賣法律規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