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東方煙草報》報道
案例
宋某是山東濰坊人,上網地址在廣州,在淘寶網開了一家名叫“茶葉吧”的網店,名義上是出售茶葉,實際上是以此為幌子銷售假煙。宋某通過網絡論壇、QQ群等大肆宣傳,談好價格后通過支付寶交易,然后將假煙偽裝成禮品通過快遞發貨。浙江嘉興的姚某在接貨時,被當地煙草機關和警方抓獲,現場查獲假冒“中華”卷煙20條。經調查,宋某另外在網上成交假冒卷煙3筆,涉及山東、浙江、河南三個省。對宋某的違法行為該如何確定管轄權?
解析
“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這在古代只是一種美好的愿望,但是在今天,通過網絡真的實現了。網絡消除了邊界線,也給網上違法行為的管轄帶來了新的問題。刑法界主流觀點對于犯罪地做出了廣義的解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網站所在地、下載地、操作計算機地、甚至是網頁的瀏覽地等均可以視為犯罪地,這對打擊互聯網犯罪非常有利。但在實踐中,很多互聯網售煙行為并未構成犯罪,煙草專賣管理機關的觸角不可能像公安機關那樣長,如何確定管轄權成為一個難題。
對于一般性違法行為,傳統理論認為,確定管轄的原則是違法行為的發生地。在網絡違法中,一個人的行為可以遠在千里之外實施,怎么確定哪些地點是違法行為發生地呢?對于操作計算機的地點,大家看法比較一致,可以認為是行為的地點。對于網絡數據的傳輸所通過、到達的節點(中途經過的路由器和目標計算機),數據放在網絡上由他人自由下載的瀏覽數據網頁地等地點,可否認為是違法行為發生地?是否只要通過互聯網看到違法信息的專賣機關都對案件具有管轄權呢?答案是否定的,看到并不一定等于違法行為已經在當地實施或發生了危害結果,并不意味著就具有當然的管轄權。管轄權的行使需要該地點與違法行為之間有“連接點”,對于看到違法信息但又不具有管轄權的機關,應及時向有管轄權的機關通報情況,協助開展查處工作。
根據《打擊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工作指引》,對互聯網售煙行為有管轄權的專賣機關有三個:
一是網站備案、接入地點所在地的專賣機關。對有備案號或許可號的自建售煙網站,應登陸工信部網站核查備案信息的真實性,由備案地煙草專賣管理機關管轄。網上售煙店鋪和網站上發布的經營信息,應由網站備案地的專賣管理機關管轄。沒有備案的非法涉煙網站,在國內接入的,應由接入地管轄。
二是違法人員經常活動地點的專賣機關。判斷違法人員的活動地址,主要根據是違法人員的發貨地點、收貨地點、電話號碼、客服人員QQ號登陸IP地址、銀行卡開戶地點、提取現金地點、支付寶賬戶關聯銀行卡的取現地點等信息。違法人員經常活動地的專賣管理機關應對其違法行為做深入調查。
三是違法行為發生的地點。主要指消費者網上購買卷煙地點或卷煙實際到貨地點。
就本案而言,宋某上網地廣州和接貨點嘉興都應認定為違法行為發生地,都有管轄權,但其他地方是否有管轄權就有待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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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