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商務部網站報道 商業特許經營的概念及其核心特征
商業特許經營行為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被特許人)適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商業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知識產權的授予使用、特許人具備成熟的經營模式和持續指導能力、被特許人在統一模式下經營并向特許人交納費用。
特許經營的類型有哪些?
(一)單體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某個地點開設一家加盟店的權利。
(二)區域開發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開設規定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
(三)二級特許:又稱為分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在這種類型中,被特許人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被特許人,同時又是分特許人。
? (四)代理特許: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許人作為特許人的一個代理服務機構,代表特許人再招募被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指導、培訓、咨詢、監督和支持。
什么是商業特許經營體系?
是指由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統一品牌和統一經營模式下共同經營的一個管理和運營系統。一個特許企業可以擁有多個體系(品牌)。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特許經營體系約5000個。
什么是特許經營費用?特許經營費用有哪些表現形式?
特許經營費用指的是在特許經營關系的發生過程中,被特許人需要向特許人交納的費用。在特許經營實踐中,特許經營費用通常表現為加盟費、特許權使用費、品牌使用費、保證金(權益保證金)、培訓費、廣告宣傳費等。
什么是特許經營權?
是指特許人擁有或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權利。在特許經營權中,品牌和技術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現為特許人擁有或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冊商標、商號、企業標志等;技術包括特許人授予被特許人使用的專有技術、管理技術等。
商業特許經營與代理經銷的區別?
第一,特許經營是以特許經營權的授予使用作為特許人的經營核心,而代理經銷則是以產品或者服務作為核心;
第二,特許經營行為是在統一與成熟的模式下從事商業行為,而代理經銷的經營形式可以隨意設立與變化;
第三,特許人需要對被特許人提供持續的指導與支持,而代理經銷行為靠自身的渠道占領市場。
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的關系是什么?
連鎖經營是總部通過對下屬門店(企業)實行集中采購、分散銷售、統一管理、規范化經營,從而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一種現代流通方式。連鎖經營一般包括三種形式: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形式之一。
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的區別是什么?
(一)產權關系不同。特許經營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而直營連鎖各店鋪都屬于同一資本所有,各個店鋪由總部所有并直接運營、集中管理。
(二)法律關系不同。特許經營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系,并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 (三)管理模式不同。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相互獨立,特許人無權進行干涉。而在直營連鎖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負責人作為總部的一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特許經營與自由連鎖的區別是什么?
(一)特許經營是總部和加盟店依照特許經營合同成立的,而自由連鎖是各企業自發、自愿共同結成的組織。特許經營加盟店在合同期內不能自由退出,自由連鎖的各店鋪可以自由退出。
(二)特許經營的加盟店與總部之間是縱向關系,各加盟店沒有橫向聯系。自由連鎖的各店鋪之間則存在橫向聯系。自由連鎖各店鋪的經營自主權比特許經營加盟店多,相互聯系更為松散。
? (三)特許經營中沒有總部對加盟店的利潤返還機制。自由連鎖是由店鋪集資組成,所以各店鋪可以得到由總部利潤中作為戰略性投資的、持續性的利潤返還。
(四)特許經營中有特許經營費用和保證金等。自由連鎖總部一般是非營利性機構,不收或收取少量的會費。
? (五)特許經營體系通常依托于特許人開發的品牌和技術等經營資源,而自由連鎖則沒有這些特點。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是何時頒布和實施的?
2007年2月6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第485號《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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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