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草在線據《蘭州日報》報道??? 3月17日至18日,蘭州市人大督導組對蘭州市貫徹落實《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了督導調研。督導組在部分公共場所和單位辦公樓調研檢查時發現,吸煙行為普遍存在,“禁煙令”成一紙空文。
從2014年1月至今,《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正式實施已近15個月。據了解,這15個月以來,蘭州市公共場所因違反條例而受罰的僅有1例,罰款2000元;個人因違反條例受罰的也僅僅1人,罰款50元。無論是場所還是個人,在一年多的控煙執法過程中都僅被處罰1例,顯然不是蘭州市的控煙措施已經取得立竿見影的成效。事實上,僅從市人大這次督導調研中就可以看出,部分政府部門、中央及省屬企業、科研院所控煙工作落實得不夠,酒店餐廳、娛樂休閑、茶樓酒吧等人員密集,限制吸煙場所仍是整治的“難點”和“重點”。
應該承認,控煙《條例》實施一年多以來,蘭州市公共場所控煙工作還是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各處公共場所也普遍張貼了控煙標志,在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有很大程度的降低,尤其是公眾禁煙意識有普遍提高,這些都為蘭州市創建“無煙城市”奠定了基礎。但《條例》執行一年多來,一些影響控煙工作持續有效推進的問題也日趨顯現。去年年底,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對蘭州市公共場所控煙情況進行通報時對控煙不力的主要表現進行了總結:一是執法機制尚不健全。由于蘭州市控煙工作缺乏全面系統、操作性強的監管機制,控煙工作處于分散執法“各自為陣”的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條例》的更加有效執行。二是控煙執法力度不夠。控煙執法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各執法監管部門對控煙執法案件的處置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勸導多、處罰少;控煙執法工作尚存在畏難情緒,缺乏更加主動開展控煙執法工作的責任意識,執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還沒有充分調動起來。舉報難、勸阻難、執法難等現象普遍存在,酒店餐廳、娛樂休閑、茶樓酒吧等人員密集,限制吸煙場所仍是整治的“難點”和“重點”。三是宣傳不夠全面深入。檢查中發現,仍有一定數量的市民對公共場所控煙不了解、不理解、甚至不配合;不同群體、不同階層在實施控煙方面不平衡;尤其是省直部門、中央及省屬企業、科研院所控煙工作落實得不夠;宣傳工作還未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四是經費投入不足。雖然市財政投入50萬元用于控煙宣傳工作,但對于一部新法規的實施只是杯水車薪。此外,對《條例》和《實施細則》發放面不夠,沒有給省級單位、企業和科研院所發放到位,尚留有宣傳教育、依法落實的死角。
《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被稱為各地控煙條例中最嚴厲的《條例》,但是一年多實施過程看,沒有得到有效執行,讓很多市民深感執法缺乏力度和硬性約束,執法不嚴、違法難究的問題很突出。應該看到,目前的控煙《條例》只是截出控煙工作中的一部分,并不包括種植煙草、煙草價格和稅收等環節,這意味著《條例》執法對象非常單一,就是吸煙者,這造成控煙有效性完全靠控制吸煙行為,這顯然會力度不夠也有失偏頗。同時,由于吸煙行為非常短暫,是個性化行為,在執法上必須非常及時,這對執法也提出了很高要求,要提高執法效率,執法成本必然很高。因此,鑒于吸煙人群很大,場所很廣泛,即使采用“誰的孩子誰抱走”式的屬地管轄方式,執法仍然會遇到人手不足的問題。更主要的是,很多人要求政府包辦一切而不注重控煙主體責任落實的思維定勢,給執法部門帶來巨大執法壓力和履職風險。事實上,控煙的主體責任應該是各個機構和公共場所來承擔,這些機構和場所是執行控煙《條例》的首要責任人。
其實,面對執法難度大的問題,不妨換個思路。既然是“部分政府部門、中央及省屬企業、科研院所控煙工作落實得不夠,酒店餐廳、娛樂休閑、茶樓酒吧等人員密集,限制吸煙場所仍是整治的“難點”和“重點”,那么,就應該以此為切入點,將執法力度和方向由“罰個人”向“罰場所”傾斜,打造嚴查違法吸煙的高壓態勢,讓負有控煙責任的各個單位都承擔起應有的責任,通過查場所、罰場所,調動各個場所的管理者,使其產生控煙的內生動力,一起參與到控煙行動中。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