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閩南網報道 “禁煙區吸煙,擬最高罰五百”,《福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已獲福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上報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施行。條例將12類公共場所定為禁止吸煙區,人流量大、吸煙者多的醫院、商場等室內場所入列。
記者日前走訪發現,榕多家醫院雖禁煙標識多,仍不乏違規者,遵守情況缺有力監管,暫只能靠自覺。
禁煙區內保安屢勸 煙民照抽
按條例規定,12類被列為禁煙區的公共場所,已涵蓋絕大部分的室內場所,少部分為控制吸煙區,若其未設置吸煙點,也屬全面禁煙場所。
日前,福州總院三樓門診超聲檢查室外,不少排隊等待的男士在過道內抽起了煙,過道內煙味重。但稍微留意一下,就能在檢查室門上發現“請勿吸煙”的標識。
當記者上前表示煙霧給自己帶來不適時,其中一男掐掉了煙頭。隨后,記者在總院住院部二樓一較空曠的室內公共場所,也發現了違規吸煙的市民。
總院大廳內的一名保安說,在醫院大廳、過道等地方,看到吸煙者,多以勸導為主,但屢勸不改者常有。
市民:應重罰 也應指定吸煙區
控煙條例施行在即,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了針對條例施行的不同聲音。
“條例出臺后,更重要的是嚴格施行。”市民陳小姐說,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已是大趨勢,希望條例出臺后,相關部門能嚴格執行,真正發揮條例的作用,違禁吸煙應重罰。
見多數公共場所要控制吸煙,老煙民馬先生急了。他表示,老伴身體不好,常去醫院排隊看病,難免煩躁就想抽根煙。“控制吸煙不應一刀切,有禁煙區,就該設立指定的吸煙區,這樣一來,條例才可行。”
“請勿吸煙”與“禁止吸煙”有何不同?有律師表示,“請勿”多為提醒、勸導之意,若條例施行,“禁止”“嚴禁”,代表不遵守就需受罰。
他山之石:香港 妨礙控煙或被監禁
香港相關法規規定,若發現有人在禁煙區內吸煙,管理人可要求吸煙者將煙熄滅,或離開禁煙區,如果不聽勸告,管理人可召喚警務人員協助。恐嚇執法人員或向他們使用暴力是嚴重罪行,應承擔法律后果。
據相關報道,2012年8月,一名32歲男子在香港沙田積富街因襲擊控煙督察,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以妨礙控煙督察執行職務和犯吸煙罪行,被罰款1500元,并判處兩個月監禁。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