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上有個概念,就是“交通參與方”。意思就是所有關于交通安全的參與各方,都應該有自己的合理的、正當的訴求和權益表達,以及行為動作規范等等,都應該受到法律和其他各方的保護、監督。正是基于這一理念,筆者認為煙草參與各方應該達成“理性控煙”的共識,并且積極投身理性控煙這一工作中來。
如果說,交通安全管理參與方都是有權利表達和訴求的話,煙草的參與方也都應該有這樣的權利和表達。我們都應該平和心態、平和立場,理性表達。
一句話,把理兒說清,把道理講透,把事實和道理傳遞給大家,大家自然是會得出不同的答案的。
“理性控煙”應是煙草參與方的共識。這是一件事兒,也是我們需要各方共建、共享和共動的事情。不要悶著不發聲,也不要大聲說話,別人都不是聾子啊。更不能當街對罵、隔空叫罵,這還有什么理性呢?我們能做的就是心平氣和,商議對策,各方都拿出誠心誠意,好言好語,為事情的妥協和平穩發展提供看得見、摸得著的勇氣和智慧。
只有交通各方積極與,道路通行才會一路暢行。反觀煙草參與各方,我們也需要這樣的理性表達。天塌不下來,如果塌下來了,我們也會各自逃生。如果這樣的理性當前,我們煙草參與各方怎么會不如意呢?還是那句話,有理有據拿出來,擺在桌面上說起來,你一言我一語大家協商下,心平氣和握握手、相互交交心,有模有樣的路子總會走出來的。
理性控煙,就要理性當頭。理性控煙,就要理智而為。世上就沒有救世主。如果煙草參與各方都能真心對待、誠心應對,未來的煙草和發展,總會走在不一樣的路上的。正如魯迅先生所言,路總是人走出來的。同理,煙草的路,總需要煙草參與各方都來參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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