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華市義烏市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在依法對市中心某四星級酒店進行檢查時,發現一名住客在酒店大堂內吸煙,但大堂工作人員并未對該行為進行及時勸阻。隨即,衛生執法人員對該行為進行拍照取證,根據相關條例對該酒店處以警告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這是《金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以來,開出的首張控煙罰單。
今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了《金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下稱《條例》),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公民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和其他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內吸煙”,同時規定“國家機關、基層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對其工作場所、營業場所或者服務區域范圍內的不文明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屬于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協助取證”。
據悉,《條例》是金華首部由市人代會制定的實體性法規,也是省內第一部由市人代會全票審議通過的文明行為促進地方性法規。作為對現有其他法規條例的細化補充,《條例》在起草過程中廣泛聽取有關部門、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匯集了民意,充分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意志。
《條例》的正式實施,可以對不文明行為起到有力的約束,下一步,義烏衛生監督部門也將加大對公共場所吸煙行為的監督檢查,努力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質。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