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馬來西亞衛生部向吉隆坡違反禁煙規定的公共場所及經營場所經營者,發布了33個通告,罰款合計11,250林吉特(2,672美元)。
衛生部煙草控制部門負責人Noraryana Hassan博士表示,衛生部對首都吉隆坡13個場所的禁煙實施情況進行了聯合審查,并根據《2004年煙草制品監管規定》(PPKHT)發布了通告。
她表示,其中21個是針對在禁煙區吸煙的通告,其余12個是針對經營場所的所有者及經營者未按規定展示禁煙標識牌的通告。
“此次行動的重點是消除吸水煙的行為,目前水煙已被列為吸煙行為……禁煙令不僅包括禁止傳統卷煙和電子煙,在餐館等禁煙區內使用水煙也是違法行為,”她告訴記者。
這項聯合行動持續了將近四個小時,聯邦地區衛生部和吉隆坡市政廳(DBKL)共計65名工作人員參與了這次行動。
與此同時,DBKL衛生和環境部門公共衛生高級副主任諾爾·哈拉扎姆·伊斯梅爾(Nor Halizam Ismail)博士表示,DBKL從未發放過水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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