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馬薩諸塞州最高司法法院裁定,如果死亡發生在造成死亡的傷害超過三年之后,死者的家屬不能提起非正常死亡訴訟。本裁決支持駁回對菲利普莫里斯美國公司和R.J.雷諾茲煙草公司的索賠。
根據馬薩諸塞州的法律,法官戴維·洛伊(David Lowy)的說法,非正常死亡索賠是死者本可以帶來生命的人身傷害索賠的“衍生品”。如果三年的訴訟時效在死亡時已過,家屬沒有非正常死亡索賠。
這一最新決定是在兩起訴訟之后做出的,其中一起是2017年針對菲利普莫里斯美國公司的訴訟(法比亞諾訴菲利普莫里斯美國公司和其他公司,第11號)。SJC-13282),以及2016年針對R.J.雷諾茲的一起案件(富勒訴R.J.雷諾茲煙草公司和其他公司,第571號)。sjc - 13346)。這兩種疾病都是由吸煙多年的人的妻子帶來的。這些訴訟指控這些公司違反保修、玩忽職守和共謀。這些非正常死亡索賠被不同的審判法官駁回,他們說,這兩個人在死亡時被禁止提出自己的索賠,這意味著他們的家人無法提出非正常死亡索賠。
最高司法法院同意審理這兩起案件。根據Lowy的意見,法院先前決定,非正常死亡索賠是死者索賠的派生,但沒有解決這將如何影響訴訟時效。
根據馬薩諸塞州《非正常死亡法》的規定,死者潛在傷害索賠的訴訟時效決定了遺屬是否可以提出非正常死亡索賠。
洛伊在腳注中寫道,這一決定“絕不改變那些遭受嚴重傷害的人長期以來的真實情況”。原告認為,這一決定迫使病人在遭受痛苦時提起訴訟,或喪失其繼承人的康復權利,造成了“根本的不公平”。
洛伊還寫道:“一旦這些傷害是可知的,原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維護自己的權利,否則就失去了為自己的傷害獲得賠償的能力。”
(岑品品編譯自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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