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CodeBlue消息,馬來西亞衛生部長扎莉哈·穆斯塔法(Zaliha Mustafa)為合法解除液體尼古丁的分類為有毒藥物進行了辯護。
扎莉哈告訴記者,部門的首要任務是照顧兒童的健康,但現在案件已經上了法庭,所以她不想再對這個案子進行解釋。
“但無論如何,我們都會優先考慮兒童健康問題。兒童健康非常重要。”
馬來西亞的反煙和兒童權益倡導者已經對衛生部長扎莉哈及政府采取法律行動,這是馬來西亞反煙訴訟歷史上前所未有的一起官司,由醫療和衛生非政府組織對衛生部長和政府提起訴訟,指控衛生部長危害公共健康。
此案將于7月26日開庭審理。
據了解,《毒藥法》是一項管理毒品或物質的法律,液體和凝膠尼古丁此前被分類為C類毒品,只能由藥劑師或醫生提供。《毒藥法》第17條明確保護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免受有毒藥物的侵害,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或提供毒品,除非是為了醫療治療目的。
3月31日,扎莉哈代表衛生部修改了《毒藥法》并新增一個條款,該條款允許將尼古丁“以液體或凝膠的形式,制備用于電子煙及霧化吸食設備的產品。”這在法理上為電子煙征稅做了鋪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