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本文件旨在促進遵守《煙草和電子煙產品法》(TVPA)和《煙草產品外觀、包裝和標簽條例》(TPAPLR)。本報告無意就法例的解釋或適用提供法律意見。如立法與本文件不一致,以立法為準。如果受監管方對法案或TPAPLR下的法律義務或責任有疑問,他們應該咨詢自己的法律顧問。加拿大衛生部保留酌情修改本文件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1. 煙草制品外觀、包裝和標簽條例的實施日期
法規規定了制造商和零售商遵守煙草制品新包裝和標簽要求的以下日期。
測量方法制造商零售商
2024年1月31日2024年4月30日
2024年4月30日,2024年7月31日
個別普通大小香煙、帶嘴紙的小雪茄和煙筒上的健康警告2025年1月31日2025年4月30日
2026年7月31日,2026年10月31日
2. 煙草制品外觀、包裝和標簽條例中包含的新措施
《規例》引入以下新措施:
更新所有煙草制品包裝的健康警語(HW)、健康信息(HIM)和毒性信息(TI)內容;
HW和TI標簽要求擴展到所有煙草產品包裝;
大多數煙草產品包裝的展示面積至少達到75%;
在香煙包裝上放置HIM的新位置;
新的HW將直接顯示在單個香煙、帶小費紙的小雪茄和煙筒上;
重新設計泛加拿大免費戒煙熱線號碼和戒煙服務門戶網站地址,以提高其在所有HW包裝和HIM上顯示的可見度;
對所有煙草制品包裝的HW、HIM和TI以及對單個香煙、帶小費紙的小雪茄和煙筒的HW預先確定的輪換方案;和
通過引用源文件(通過將其“不時修訂”納入其中),可以在不更改監管要求的情況下更新信息。
3.修訂現行法例,以配合《煙草產品外觀、包裝及標簽規例》
為支持《煙草標簽和包裝規例》的實施,三項現行的煙草標簽和包裝規例被合并為一套規例:
修訂《煙草制品規例》(外觀簡單及標準化)
廢除《煙草制品信息條例》
廢除《煙草制品標簽規例》(香煙及小雪茄)
此外,通過修訂《煙草和電子煙產品法》附表1的命令,修訂了《煙草和電子煙產品法》附表1中列出的禁用添加劑,以協調適用于著色劑使用的要求。
4. 煙草制品外觀、包裝和標簽法規下外觀和包裝要求的修改
TPAPLR(以前稱為煙草制品法規(普通和標準化外觀))的外觀和包裝要求基本保持不變。
對這些要求的修改很小,而且是技術性的。欲了解更多細節,請點擊此處查看條例全文。
5. 煙草產品包裝上健康警語(HW)最少75%顯示面積除外
根據新規定,在加拿大銷售的所有煙草制品中,超過99%的煙草制品必須在包裝展示面積的75%以上顯示健康標志。以透明外包裝出售的單獨包裝雪茄允許在展示面積的50%-75%之間顯示HW。
包裝兩個或更多的單獨包裝雪茄出售在一個明確的外包裝來在許多尺寸。雪茄通常是手工卷制的,這導致大小稍有不一致。每個外包裝中的雪茄數量也可能有所不同,導致包裝尺寸的范圍很廣。由于這些包裝的尺寸,在顯示面積的50%-75%之間的硬件是大而突出的,遠遠高于《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1條所要求的30%的最小尺寸,加拿大是該公約的締約方。
6. 健康相關消息的更新頻率
雖然很難預測加拿大衛生部多久會更改一次與健康有關的信息,但對源文件的任何更改都將至少提前8個月通知行業利益攸關方,并與預定的輪換同時進行。
7. 何時遵守《煙草產品外觀、包裝和標簽條例》中所有與健康有關信息的輪轉計劃
該計劃訂定了一項輪轉計劃,以提高煙草包裝上的健康訊息的新穎性和相關性,以及個別香煙、帶小費紙的小雪茄和煙筒上的健康警語。有關詳細資料,請參閱《發展規劃綱要》第88、94、100及118條(請注意,這些部分已附于下文)。
煙草包裝上的標簽-必需的信息
健康警告-輪流
88(2)源文件中所列每種煙草制品的健康警語必須從本條例生效之日起輪流使用,源文件中所列的每一種輪流在下列期間適用:
(a)香煙、小雪茄、卷煙煙絲和煙筒為24個月;和
(b)如屬任何其他類型的煙草產品,則為36個月。
第一次旋轉
(3)盡管有第(2)(a)款的規定,就香煙、小雪茄、卷煙煙草和煙筒而言,健康警語的第一輪輪換適用于自本條例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的期間。
運行狀況信息消息-輪換
94(2)第(1)款所述的每種煙草制品的源文件中所載的健康信息必須從本條例生效之日起輪流使用,源文件中所載的每次輪流適用,為期24個月。
第一次旋轉
(3)盡管有第(2)款的規定,在本條例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的期間內,第一輪衛生信息短信適用。
毒性信息-輪換
100(2)每種煙草制品源文件中所列的與毒性信息有關的標簽要素必須從本條例生效之日起輪流使用,源文件中所列的每次輪流在下列期間適用:
(a)香煙、小雪茄、香煙煙草和煙斗為24個月;和
(b)如屬任何其他煙草產品,則為36個月。
第一次旋轉
(3)盡管有第2(a)段的規定,對于卷煙、小雪茄、卷煙煙草和煙筒,與毒性信息有關的第一輪標簽內容適用于自本條例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的期間。
煙草制品的標簽-必需的信息
健康警告-輪流
118(2)第(1)款所提述的每種煙草制品的來源文件所載的健康警語,必須從本規例生效之日起輪流使用,而來源文件所載的每一種輪流在24個月內適用。
第一次旋轉
(3)盡管有第(2)款的規定,在本規例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的期間內,健康警語的第一輪輪換適用。
8. 煙草產品包裝上的消費稅章的位置
由加拿大稅務局管理的《2001年消費稅法》及其條例繼續適用于煙草產品?!稛煵菁按舐楫a品印花及標記規例》第4.2條訂明在包裝上加貼消費稅印花的方法,即:
在包裝上顯眼的地方;
以密封包裝的方式;
在打開包裹后,郵票仍貼在包裹上;
以不影響郵票的防偽特性的方式;和
不妨礙議會法案要求或根據該法案在包裝上顯示的任何信息。
9. 對已進入完稅市場的煙草制品進行重新包裝
一旦進入已完稅市場,2001年《消費稅法》不允許“重新包裝”,即對包裝好的煙草制品重新包裝、重新蓋章或重新包裝、重新涂抹煙草標志,《2001年消費稅法》也沒有規定退款。
10. 加拿大衛生部沒有預先批準包裝設計
加拿大衛生部不預先批準包裝設計。受監管方有責任理解并遵守所有適用的聯邦法律法規,包括TPAPLR中規定的要求。受規管人士應尋求法律顧問的意見,協助他們詮釋法例。加拿大衛生部編寫和出版了有針對性的資源材料,以提高制造商和其他受管制方對法律要求的認識。有關合規性促進活動的信息,可能包括網絡研討會或技術簡報,在可用時與這些各方共享。
11. 煙草制品外觀、包裝和標簽條例(TPAPLR)適用于“擬在加拿大零售”的煙草制品,包括免稅商店、跨境商店、船舶商店以及在免稅商店銷售的加拿大煙草制品
TPAPLR適用于每一種煙草制品以及擬在加拿大零售的含有煙草制品的任何包裝。有關外觀、包裝及標簽規定的資料,請參閱TPAPLR第2(1)及(2)分段(副本在此):
2(1)本條例適用于擬在加拿大零售的每一種煙草制品,以及含有此類煙草制品的任何包裝。
(2)根據第60條,第1部分也適用于不含煙草制品但由煙草制品制造商提供的包裝,以便在煙草制品、主要包裝或次要包裝在加拿大零售后可將煙草制品、主要包裝或次要包裝放入其中。
此外,請注意,“零售商”一詞的定義見《零售條例》第2條,如下:
零售商是指從事包括向消費者銷售煙草產品或電子煙產品在內的業務的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