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家煙草公司將其品牌之一的零售價格固定在低于一級聯邦消費稅(FED)固定稅率的水平,這可能會增加涉嫌逃稅的風險。
近日,高級官方消息人士告訴記者,該公司于8月9日公布了其香煙品牌的價目表,并公布了包括銷售稅在內的品牌價格。根據2005年《聯邦消費稅法案》,一級香煙包的聯邦消費稅(FED)為330盧比。然而,從廣告中可以明顯看出,該品牌的零售價格低于適用的美聯儲。
印刷零售價格不僅低于適用關稅,而且根據2005年聯邦消費稅法案第12條第4款,零售價格不包括任何其他費用,如生產成本和其他適用稅。鑒于上述法律,所宣傳的零售價格據稱違反了法律規定的最低聯邦儲備量,此外,生產成本沒有加到零售價格中。這不僅導致了所謂的逃避美聯儲,也導致了銷售稅——更高的零售價格吸引了更高的銷售稅,稅率為18%。
一名官員在背景討論中表示,該公司過去曾對FBR的稅收要求提出質疑,但仲裁庭最終以有利于該公司的方式解決了這個問題。
消息人士稱,該公司將自掏腰包支付固定的FED費用,并補充說,該公司試圖以每包低于400盧比的價格出售該品牌。然而,消息人士表示,固定較低的價格將導致18%的商品及服務稅的減少。
根據巴基斯坦競爭委員會(CCP)的說法,FBR可以繼續規定最低零售價格,以征收和征收稅款。
衛生部通過《2002年禁止吸煙和保護不吸煙者健康條例》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免費商品、現金回扣、免費樣品;不得以煙草或者煙草制品廣告為目的,向煙草消費者提供折扣或者低于市場價值的商品,以促進銷售或者吸煙。在回答有關問題時,該公司發言人回答說,該品牌的零售價格是按照《聯邦消費稅法案》的規定制定的,并補充說,消費稅是由公司按《聯邦消費稅法案》附表1中編號9規定的稅率支付的,并由《聯邦消費稅法案》中提到的兩種消費稅之間的交叉決定。
該發言人表示,消費稅是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征收的,在有關品牌的情況下,這是基于一級或更高的消費稅。
發言人聲稱,根據2003年第3號聯邦消費稅總令,從稅務機關獲得必要的批準,以清除舊印刷價格的庫存,并在當地報紙上公布修改后的價格,提及零售價格(不含銷售稅)、銷售稅和總印刷包裝價格。
該發言人表示,公司嚴格遵守所有法律法規,并將繼續遵守當地法律開展業務。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