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Mindanao Times4月28日報道,菲律賓達沃市第20屆市議會于4月16日通過了修訂后的《全面禁煙條例》,新法對2012年的0367-12號條例進行了修訂,該條例被稱為“經 2019 年第 037-19 號條例修訂的達沃市新全面反吸煙條例”。
該市市議員路娜·阿科斯塔(Luna Acosta)提出了對公共區域內吸煙或電子煙、向未成年人售煙這兩項行為加重處罰的修改意見。
該法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如果對購買者年齡有疑問,需要提供政府簽發的身份證明進行年齡核實;未成年人在購買時如果未能出示身份證明,城市社會福利和發展辦公室將有權進行救助;對于未能要求身份證的商家,會處以1000比索(17.35美元)的行政罰款。
向未成年人銷售任何煙草產品的企業,或者在靠近青少年常去的設施100米范圍內售賣煙草產品的企業,將被處以5000比索(86.75美元)的罰款,并可能被取消或吊銷其商業許可證。
誘使或者指使未成年人購買或分發煙草產品的個人,將被處以5000比索的罰款并可處以一年的監禁。
該條例繼續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這類場所包括餐館、快餐店、旅館、酒店、小旅店、招待所等一類住宿和娛樂設施。允許在指定的吸煙/電子煙使用區(DSVA)內吸煙,DSVA需要在任何地方的出入口10米以內,而未成年人不被允許進入DSVA區域。
DSVA區需要有“吸煙/電子煙使用區”標志,明確顯示健康警告,并禁止未成年人進入。
企業如需銷售或派發煙草產品,必須在顯著的地方張貼“未成年人嚴禁吸煙/吸電子煙”的標記,標記字體最低要求為三英寸高。
學校人員需要在矚目的地方張貼“在學校、游樂場、未成年人設施的周邊可見區域 100 米范圍內禁止銷售、廣告或推廣電子煙、煙草產品、水煙、電子煙等”的標志。
同時,銷售點場所也需要張貼“對未成年人銷售或分發煙草制品/電子煙設備等煙草產品屬于違法”的標語,一同附上衛生部制定的健康警告。
公用事業車輛需要張貼最大尺寸為3.5平方英寸的“禁止吸煙/吸電子煙”標志。
除了罰款之外,違規者還必須在市區認證的診所和社區衛生中心接受戒煙咨詢。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