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N.News5月5日報道,韓國最高法院最近裁定,當前將公共設施(包括擁擠的戶外廣場)定為禁煙區的法律是符合憲法的。
該法院在4月25日一致裁決,要求所有公共設施(包括室外空間)指定為禁煙區的《 國民健康促進法》(National Health Promotion Act)并不違反憲法。該事件起因是2019年,一位姓樸(Park)的人因在釜山的一家會議中心前的長椅上抽煙而被罰款,該案最終上訴至最高法院。當事人認為,將如此開放的區域指定為禁煙區是過度的。
然而,該法院在4月25日也一致裁決,《 國民健康促進法》第9條第4條款是符合憲法的,第9條規定,面積1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公共設施應被指定為禁煙區。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