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連山縣零售戶孔先生問:我經營著一家煙酒店,最近計劃裝修店鋪,準備先申請停業。但聽一個同行說,他之前被煙草專賣局“停業”過,還差點被取消經營資格。我想了解一下,主動申請停業和朋友口中的“停業”是一回事兒嗎?
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鄧錫友答:您好,兩者是有區別的。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人需要暫時停止經營業務1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停業前提出停業申請。申請停業期限應在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有效期內且停業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滿或者提前恢復營業的,持證人應當提前提出恢復營業申請。這里提到的“停業”,是零售戶主動提出的暫時性停止經營活動的申請。
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這里提到的“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即您同行所講的“停業”,通常被稱為“停業整頓”,是零售戶因違規經營受到的處罰。
綜上所述,停業≠停業整頓。根據您所述情況,若計劃停業1個月以上,在停業前攜帶相關資料到煙草專賣局提出停業申請即可。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