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網站22日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提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卷煙有關規定執行。北京市控煙協會今天回應稱,對電子煙的亂象應該加強監管,但建議不納入煙草專賣監管,而是交給衛生健康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監管。
工信部表示,鑒于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與傳統卷煙在核心成分、產品功能、消費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質性,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應當參照《實施條例》中關于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這也與國際上主要國家和地區對于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監管方式一致。同時,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實施條例》中關于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將大幅度提升電子煙監管效能,有效規范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解決電子煙存在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虛假廣告等問題,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北京市控煙協會會長張建樞認為,電子煙只有加熱不燃燒型屬于煙草,其他主要類型不是煙草制品,如果將電子煙全部納入煙草專賣,是給已經對國民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煙草業進一步擴張的機會。“現在電子煙與普通煙草是競爭關系,如果把它們全部納入煙草專賣監管,會使煙草業更加難以約束。”張建樞說,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或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管,在國外已經被證明可行且效果較好。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