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1年5月,原衛生部就將“室內公共場所禁煙”列入《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并把公共場所劃分為7大類,28小類,賓館、飯店、咖啡館、酒吧都位列其中。細則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該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示語和標志。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將采取相應處罰,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隨后一些地方相繼出臺公共場所控煙規定。由此開始了中國式公共場所禁煙行為。但是時至今日,公共場禁控煙工作依然令人不滿意,肆意吸煙現象時有發生,并引發重大輿情的案例也不少見。
一、兩個公共場所勸阻吸煙的案例。
案例1:2021年3月30日四川肖女士在成都某火鍋就餐時,因制止鄰桌顧客在店內吸煙,被后者言語侮辱,甚至向其潑灑“火鍋油”。肖女士最初報警調解無果。次日肖女士將記錄事件經過的視頻發到微博上曝光。最后警方介入調查,涉事門店罰款5萬元,吸煙男子向肖女士道歉并賠償1000元。
案例2:2017年5月2日河南楊醫生在電梯內勸阻一名老人吸煙,雙方引發爭執,隨后老人情緒激動突發心臟病去世。事后老人家屬將該醫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0萬元。一審法院認為老人在電梯內吸煙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老人猝死,這個結果是勸阻人未能預料的,勸阻吸煙行為與老人死亡沒有必然因果關系,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失發生都沒有過錯,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醫生向老人家屬補償1.5萬元,但老人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依法認為老人自身患有心臟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發作心臟疾病不幸去世。雖然從時間上醫生勸阻老人吸煙與老人死亡的后果是先后發生的,但兩者之間并存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醫生不承擔侵權責任。醫生在電梯里勸阻吸煙合法正當,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醫生分擔損失不利于促進社會文明,不利于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公共環境,故撤銷一審讓醫生補償1.5萬元的錯誤判決。
二、案例引發的幾點思考
思考一:公共場所禁煙為何困境重重?
以上是兩個在公共場勸阻吸煙的案例,最終都引起了民事糾紛,發人深省。這兩件事均凸顯當前我國公共場所禁煙困境,彰顯出室內公場所全面禁煙在現實中人遭遇阻力。如各方控煙主體責任不夠明確,一些地方規定不夠完善,執行不夠嚴格等,使得公共場所控煙仍處于“低水平”狀態。
上面兩個案例,看似小事,其實不小;表面簡單,其實內涵豐富。尤其是為什么在公共場所勸阻他人吸煙最終都發酵成為公共事件,引發輿情?這是必須值得深思的。仔細一想,其實這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是因為勸阻他人吸引發的沖突早已屢見不鮮,當然能引發大規模討論卻是極少數,而且引發爭議的點居然還很多,諸如涉及個人勸阻他人吸煙是否屬于管閑事、勸阻方法、個人素養、主體責任、城市形象的好壞等方面。說情理之中,則是室內吸煙是社會痛點,雖然公共場所禁煙已經推行多年,但卻進展緩慢,難以一路通暢,順利前行。從案例1肖女士曝光的視頻中看,被勸阻的那位吸煙者居然還得到不少人的支持,可見公共場所禁煙之難,勸阻壓力之大。而案例2中,當初醫生在電梯勸阻老人吸煙,老人極不配合,情緒激動,事后家屬不冷靜分析事件緣由,不顧事件之實多次訴諸法律,足見其家屬對公共場所禁煙行為要求不理解、不支持。
思考二:如何破解公共場所勸阻吸煙之困境?
如何破解公共場所勸阻吸煙困境,是一個值得大眾深思的問題,也是值得探索思考的課題。筆者認為要著力抓好以下三點:
一要加速公共場所控煙立法工作,讓勸阻有法可依。顯然控煙在現實中的屢碰壁,足以說明控煙立法確實需加速。只有將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行為上升到法律高度,具有強制性和嚴肅性,才能引起煙民重視,引起非煙民主動監督。
二要積極創建文明吸煙環境,倡導煙民文明吸煙。
在社會文明日益進步和提高的今天,全面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民素養必須得以完善和提高,自覺遵守法紀法規和社會公德,積極支持并參與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就是一種具體的體現。構建和諧社會,人人有責。中煙公司要主動和地方政府對接,加大經費投入,爭取地方政府和職責部門支持,大力創建文明吸煙環境,在公共場所選擇合適位置建立吸煙室(點),為煙民文明吸煙創設條件,讓煙民有尊嚴地、文明地、痛快吸煙。
三是公共場所經營者要切實履行勸阻吸煙義務。其實公共場所禁煙,每個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好在兩個案例最終都得到妥善處理,這是職責部門的是一種積極態度,更是一種善意提醒,所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都要明確公共場所禁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過有效措施倒逼責任主體提高責任意識,履行勸阻義務,無疑于推進禁煙具有很大的教育意義。
如若兩案例能充分警醒世人,引發全民思考,引起相關職責部門高度重視,以進一步重視和完善今后公共場所禁煙工作,則善莫大焉。當然非煙民要堅持合理合法勸阻,注意語氣和語調,適時、適當、適度理性維護好自己健康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