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廈門市思明區煙草專賣局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向當事人余某某送達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其限期改正。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當場履行處罰決定,繳納罰金并上交違法所得。
6月30日,思明區局在接到舉報后,立即聯合廈門市公安局碧山派出所對該起涉嫌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違法案件開展調查。經調查,當事人余某某在明知對方是學生且未查驗身份年齡的情況下,向3名在校未成年學生出售電子煙。
思明區局依法按照職責分工,對涉事店家作出行政處罰。此份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行為開出的罰單在福建屬首例。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