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聯合江西省煙草專賣局下發《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方案》,開展專項檢查行動。
7月19日,新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煙草專賣局在專項行動聯合檢查中發現,某電子產品店外陳列有立體燈箱,燈箱上有電子煙廣告,廣告內容為“某祿新一代電子煙比傳統紙煙危害性降低95%、零焦油、無致癌物、零二手煙危害”。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任何合法依據和證明材料證明宣傳內容的真實性,其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當事人行為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當即,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四倍的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2200元整。據悉,這是江西省首張電子煙廣告罰單。
下一步,全省各地、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按照省局要求,扎實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依法打擊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網售電子煙等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電子煙市場經營秩序,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