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室內公共場所控煙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近日勝訴,涉案商場因在室內設吸煙室,被判賠償140萬元環境修復費用、服務功能損失費。該訴訟由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綠發會)與河南省新鄉市環保志愿者協會聯合提起,以永旺夢樂城(三河)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永旺(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永旺夢樂城(中國)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三公司為被告。
法院認為,室內公共場所相對封閉,往往通過排風換氣、空調等設備進行空氣調節,其室內的空氣要素屬于經人工改造后的自然因素,同時其空氣質量影響的亦非單純個體,而系不特定的多數人,故公共場所室內空氣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環境概念。
曾代理“普速列車無煙訴訟第一案”的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控煙協會公益法律委員會委員鐘蘭安律師認為,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全國首例室內公共場所控煙案判決,在法律層面對控煙領域有新的突破,也為今后的控煙工作提供了司法借鑒。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