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1日從浙江省煙草專賣局獲悉,自6月底啟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以來,浙江近兩月已累計查獲6起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電子煙案件,累計開出罰單48000元。
今年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施行,其明確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等。
該法亦對向未成年人售煙,以及在學校、幼兒園周邊設置售煙網點等作出了明確且更為嚴格的處罰規定,即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背景下,為營造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浙江省煙草專賣局、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6月底聯合制定《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方案》并啟動實施專項行動,提出了嚴格查處向未成年人售煙違法行為、持續加強電子煙市場監管等主要任務。
專項行動實施背景下,此前浙江遂昌縣煙草專賣局對轄區某電子煙實體店未履行身份查驗義務,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行為,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79元,并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這成為浙江省開出的首張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罰單。
浙江省煙草專賣局專賣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浙江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累計出動16436人次,檢查涉煙場所商戶27930戶,清理學校周邊銷售煙草制品、電子煙持證經營戶266戶,無證戶215戶,查獲6起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電子煙案件,累計開出罰單48000元,專項行動取得初步成效。
“我們將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及時總結好做法、好經驗,不斷推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從集中行動到工作常態的轉變,切實扛起肩負的責任和使命。”該負責人表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