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11月26日消息,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為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管,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國家煙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任胡清源認為,這種監管也能夠促進落實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律銜接。把它作為卷煙監管,有利于解決電子煙現在目前存在的一些風險,比如產品的質量安全風險,以及虛假廣告等方面的問題,能夠規范它的生產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世衛組織建議,如果沒有禁止電子煙的生產、銷售和分銷,必須對電子煙進行嚴格管制。
目前,全球已經有51個國家和地區將電子煙納入煙草制品的管制范疇,40多個國家明確禁止電子煙的銷售。“公共場合禁電子煙”也成為國內越來越多城市的共識,對電子煙的監管升級,是符合國際慣例的。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