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進行的2022年的兩會,電子煙首次以“煙草替代品”被提及。
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鐘茂初提出“有效推進控煙禁煙目標實現”。其中提及,“電子煙等煙草替代品的發展,必須與既有煙草產能的削減掛鉤。”此外,“電子煙等煙草替代品總體規模,必須與傳統煙草經濟、吸煙人口同步削減。”
保護未成年人遠離卷煙和電子煙是控煙工作的重中之重。過去幾年,國家有關部委和各地有關部門多次開展形式多樣的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違規向青少年銷售卷煙和電子煙的不法行為。不久前,天津市政府辦公廳也發布了《關于開展清理整頓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等違法商業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表示,各地政府部門積極開展專項行動,保護未成年人遠離煙草,但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也應對電子煙和卷煙一視同仁,因為電子煙對青少年的危害一樣值得重視。
電子煙發展與煙草產能消減掛鉤
鐘茂初委員介紹,調查顯示,中國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由2018年的26.6%下降到2020年的25.8%,但仍與 “2030年降至20%”目標有較大差距。違背《公約》約定的各種現象依然存在,相關全面禁煙法規仍未出臺。中國煙草產量巨大,煙草行業龐大利益鏈,成為控煙決策的最大阻力。
鐘茂初委員認為,我國一方面花費大量資源進行控煙,另一方面對煙草經濟、吸煙人口卻沒有削減的規劃和政策舉措。政策方向缺乏一致性目標,相關政策之間缺乏協同性。此外,缺乏對煙草經濟總量的額度限制。現實中,在對傳統控制煙草制品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又不得不花費大量資源管控電子煙等替代煙草制品。因此,逐步削減煙草經濟、減少吸煙人口增量是有效控煙禁煙的根本路徑。綜合考慮,控煙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通過逐步減少方式實現。
鐘茂初建議,電子煙等煙草替代品的發展,必須與既有煙草產能的削減掛鉤,即:煙草替代品投資者,必須以收購兼并既有煙草產能,方可獲得生產經營許可(許可規模必須小于所削減規模,使總規模有所減少)。電子煙等煙草替代品總體規模,必須與傳統煙草經濟、吸煙人口同步削減。
“他的建議,有點類似于收購產能進行替換,同時明確了電子煙作為煙草替代品的作用,值得肯定。”相關專家評價說。
監管控煙不應實行“雙重標準”
近日,全國多地發布工作方案,開展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等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一些“地方方案”引起較大爭議。比如,2月18日,天津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開展清理整頓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等違法商業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該方案對卷煙和電子煙零售點的合規范圍做出了相差極大的不同規定。其中,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以校園周邊50米范圍為界,而銷售電子煙產品的則為校園周邊200米外,電子煙被禁的直線距離是卷煙的四倍,被禁面積則會相差更大。
此外,天津《工作方案》對卷煙和電子煙的查處方式存在差異,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銷售電子煙產品的煙草零售戶都“堅決予以清零”,但是持有許可證的,即便在學校周邊50米內也可以在許可證到期前繼續經營。
在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看來,相對新業態電子煙來說,卷煙是成熟的煙草制品,我國實施的煙草專賣專營制度也較為健全。2021年12月,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在管理辦法落地之前,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在過渡期內可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這種做法就是在為電子煙零售商提供過渡期并提前告知,使其能夠因為政策調整而做好準備。而在天津,當地政策極有可能導致這些小微企業和個體戶遭遇生存危機。
“我們要肯定各地政府部門積極開展專項行動,保護未成年人遠離煙草,但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也應對電子煙和卷煙一視同仁,因為卷煙對青少年的危害一樣值得重視。”馬亮表示,各地在具體執行時應堅持統一標準,對卷煙和電子煙不應采取雙重標準,更不能厚此薄彼和隱性監管歧視。與此同時,對于違規的煙草零售商,也不應區別對待。比如,要求電子煙零售商下架,而卷煙零售戶則可以重新申領許可證。
馬亮認為,從目前全國各地制定的監管政策和開展的專項行動來看,天津并非個案或孤例,而是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多大范圍售煙是合規的,以及采取何種執法模式,都應盡可能形成全國統一和科學合理的監管體系。這意味著要及時糾正一些地區的監管過當失當苗頭,加強對電子煙監管的全國政策協調,避免各地各自為政,特別是對電子煙采取帶有歧視色彩和區別對待的不公正政策。唯有如此,才能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良序,推動電子煙等新興業態健康規范發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