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之后,另一部法規對在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周邊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的行為也作出禁止性規定——《電子煙管理辦法》將自5月1日起施行。記者4月19日從珠海市煙草專賣局了解到,相關法律法規將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形成更全面保護。在監管方面,截至目前,珠海執法人員已查獲首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案件,開出首張罰單。
今年1月,市民楊先生通過珠海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舉報香洲前山一家電子煙專賣店向其未成年小孩銷售電子煙。接到舉報后,珠海市煙草專賣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開展調查核實,并聯合珠海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涉案店鋪依法進行檢查,詢問有關涉案人員,固定各類證據。
涉案商店負責人胡某在接受調查時,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經查證屬實,1月28日,珠海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根據相關條款,對涉案店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經營者7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胡某接受處罰,如數按期繳納了800元罰款,表示今后一定守法經營。
“這是珠海執法人員向商家開出的首張銷售電子煙罰單,體現了珠海市煙草專賣局貫徹執行國家加強電子煙監管工作部署的決心和力度。”該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據了解,對未成年人,除了不能銷售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種涉煙制品,學校等周邊區域也將禁售電子煙。今年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全面禁止銷售煙草口味以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辦法同時還規定,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產品的展會、論壇、博覽會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
據了解,珠海市煙草專賣局等相關部門現已開展全市電子煙市場經營主體摸底工作。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