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日大小新聞客戶端、《煙臺日報》“煙臺民意通”報道,2011年5月1日起,煙臺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禁煙令實施11年,效果如何?
記者走訪了醫院、商場、火車站等部分公共場所,發現大部分場所在醒目位置上已經設置了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但仍有市民在禁止吸煙區域吸煙。
2011年,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施行,其最大亮點就是“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禁煙令實施11年,在一些地方仍然漏洞頻現。
現實中,我們常見不少人在公共場所內,小煙一點,小嘴一“吧嗒”,煙霧就繚繞起來飄渺無限。那些公共場所吸煙者,將“禁止吸煙”告示視而不見,偷偷摸摸間就完成“貓捉老鼠”游戲,真讓人汗顏。與以往禁煙宣傳不同,許多醫院動真格了,有醫院就明確規定,一旦發現職工抽煙最低罰款50元。這當是好消息,醫院全面禁煙,值得各部門效仿。
香煙一繚繞,生活未必更美好——吸煙有害自己健康,更有害他人健康。公共場所讓他人吸二手煙,太自私,將危害風險轉嫁他人身上,除道德問題,更有懲罰問題。顯然,僅靠道德力量支撐的說教,并不能解決問題,立法和執法尤為重要。
先說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硬性規定:“限制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同時,各地對公共場所禁煙也有“緊箍咒”:銀川禁止公共場所吸煙,經勸阻不改的,罰50元;北京提高公共場所吸煙罰額,從10元提到200元;香港,最高可罰5000港元……
再談執法。任何法規要掀翻社會沿襲頑疾,都必須有強硬的執行力。當好招不出手,當執行不到位,一切條文都可能“流產”。以禁煙而言,要靠煙民自我約束,但若只靠“禁止吸煙”告示善意提醒的道德規勸力,效果必然打折。因此,實打實執行更重要。
重罰之下,難見“勇夫”。禁煙令可以學學禁酒駕,下狠招,擲猛藥。長期以來,酒駕痼疾根深蒂固,一直被認為頑鐵一塊難以撼動,但最終還是在公眾的推動下,于2011年5月1日以“危險駕駛行為”入罪。只有輔以嚴厲的執法,再多來幾次如禁酒駕那樣狠罰似的亮劍,禁煙令才不致成一紙空文,公共場所不再煙霧繚繞的景致,才指日可見。
禁煙控煙不能“雷聲大雨點小”。“雷聲大雨點小”會讓法規執行力大打折扣。各地只有真正將法規執行到實處,多來幾次如禁酒駕那樣狠罰似的亮劍并常態化,禁煙才是動真格。
室內公共場所,何時不再煙霧繚繞?禁煙標志,何時不再成擺設?這,是所有市民的期待。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