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深圳市控煙執法工作成果,督促深圳市各類禁煙場所落實《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簡稱《控煙條例》),11月21日至11月25日期間,深圳市控煙辦、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人員在全市組織開展餐飲服務場所專項控煙督查。11月24日19時,餐飲服務場所專項控煙督查來到寶安區新湖路靠永豐社區八區沿街餐飲場所,當晚執法人員檢查了9家門店,現場發現2名違法吸煙人員,并現場進行宣教和處罰,各罰款50元。
為減少與防止煙草煙霧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了(《控煙條例》)。自從本周餐飲服務場所專項控煙督查行動開展以來,部分餐廳存在未在門店張貼禁煙標識或張貼不規范等問題。
對此,深圳市控煙協會秘書長熊靜帆表示,根據《控煙條例》,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建立禁止吸煙的管理制度,開展控煙宣傳教育,并配備控煙檢查員。同時,不得配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或者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在禁止吸煙場所的入口及其他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督投訴電話。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場所工作人員應當要求其熄滅或者停止使用煙草制品;不熄滅或者不停止使用的,應當勸其離開;不服從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報告。
熊靜帆介紹,根據《控煙條例》,在禁止吸煙的經營場所內吸煙,因不聽勸阻而被要求其離開該場所的,不得向經營者索回已經花銷的費用;已經接受服務但是未付費的,不得拒絕付費。任何個人或者單位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控煙職責,并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對被投訴的禁止吸煙場所進行調查、核實。
此外,控煙志愿者魏女士表示,她從2016年開始參與志愿者工作,自從有了《控煙條例》后,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情況有所改善,也希望通過加大宣傳,讓大家有更清楚的認知,共同營造更好的環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