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最高罰200元;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行為最高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月19日下午,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東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條例》于2023年1月6日由東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2023年2月10日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實施后,部分不文明行為會得到相應的懲戒。
《條例》是一部綜合性、系統化的地方性法規,對倡導的文明行為和約束的不文明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東莞市為什么要出臺《條例》?東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趙文群介紹,東莞市、鎮兩級政府在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中已經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形成了具有東莞特色的文明行為倡導和保障制度,為立法提供了充分的實踐依據。
當前東莞市已邁入“雙萬”新起點,為了對倡導的文明行為、約束的不文明行為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亟須通過立法的方式,總結提煉東莞經驗,形成具有東莞特色的文明行為促進制度體系。
保障市民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實施后,部分不文明行為會得到相應的懲戒。具體為,《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部分,共有五條,其中第四十三條關于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處罰是東莞市創設的法律責任。具體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該禁止吸煙場所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可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從法律上保障市民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東莞市衛生健康局副局長毛東波強調,處罰不是目的,更重要是引導市民遵守禁煙規定。
他介紹,近年來,東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控煙工作,如開展“無煙草單位”創建,目前共建成涵蓋政府、事業單位、學校、酒店等2550家“無煙草單位”,同時開展煙草流行監測,2022年東莞城鄉居民吸煙率17.82%,低于全省及全國水平。另外東莞還開展學生電子煙危害認知干預、控制各類媒體無煙草廣告投放等方式廣泛開展“無煙環境”建設。
側重于倡導、激勵等方式
由于《條例》是促進類的地方性法規,更側重于采取倡導、激勵等方式實現提高社會文明程度的立法目的,不適宜設置過多的法律責任條款,《條例》更多地采取援引上位法的方式,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副局長陳世光就介紹,《條例》沒有對隨意吐痰、亂丟垃圾這些不文明行為明確規定罰則,但第四十六條規定了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陳世光表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市民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行為最高可處以500元的罰款,而單位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等行為甚至最高可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影響環境衛生和市容秩序的輕微違法行為,城管部門堅持包容審慎執法原則,并堅持“三教而罰”,但對于屢教不改和影響較惡劣的行為,仍然堅持開展必要的行政處罰,以彰顯執法工作的威嚴和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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