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舉行的“愛國衛生運動與控煙”媒體工作坊上,復旦健康傳播研究所發布最新報告顯示,目前僅有4個市級愛衛法規對全面無煙環境制定了相關條款,但有九成公眾期望全國愛衛條例規定“室內全面禁煙”。(9月27日澎湃新聞)
吸煙的危害已是老生常談,可禁煙控煙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在公眾場合點燃一支香煙,是缺乏自律、控煙意識淡薄的表現,更是對他人的不尊重、對公共文明的漠視。
早在2003年,我國就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并于2011年通過立法,保證室內工作場所、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煙。但為何十多年過去了,落實情況仍不盡如人意?為何在禁煙規定之下,每年因煙草直接間接死亡的人數,仍以百萬計?
吸煙和禁煙就像一對孿生兄弟,想要徹底剝離開確實不容易,但無論多難,“室內全面禁煙”也要迎難而上。把室內禁煙寫入全國愛衛條例,勢在必行。
一來,“室內全面禁煙”必須講“剛性”——禁煙不能留死角,只要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抽煙就違法,不論對于公眾理解和遵守法規,還是執法者執法,都是最簡單最有效的辦法。同樣,這也是最能有效保護公眾健康的途徑。
二來,積極推動條例,也要兼顧“慣性”——對于相關法律法規,需要考慮實際情況,合理合情地落實執行,確保禁煙控煙能符合預期,力求為所有人提供公平的保護。同時,若要條例不淪為“一紙空文”,有關部門也應做好調研調查,綜合多方意見,鍛造出更多“管用好使”的舉措。
醉駕入刑,因為有極其嚴格的執行,才有顯著的震懾作用;澳門的控煙法,因為對違規者有高額的罰款,才讓人心生敬畏。每一個成功案例背后,都有著嚴格、全面的規則。
在此基礎上,禁煙控煙制度應更立體、多元化、全方位,不只有專項法律,還有廣告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互聯網信息管理相關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以及政府和單位主體責任、行業監管、個人法律素養的落實與保障。
室內全面禁煙,有壓力才有動力,有動力才能不反彈,不反彈才能見成效。不讓“天花板下不準吸煙”流于一句口號,唯有較真,才能使其成為深入人心的社會共識。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