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正式開始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全國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而且各地都頒布相關的禁煙條例。比如,《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第八條規定: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第十條規定: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不得配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場所工作人員應當要求其熄滅或者停止使用煙草制品;不熄滅或者不停止使用的,應當勸其離開;不服從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報告。
根據網絡公布的資料,“華董書院經營塾”自稱致力于成為一所培養德才兼備、具備經營哲學思維企業家的學校,希望能聚焦一批具備長期主義精神、利他精神、實踐與分享精神的企業經營者。如此公開地破壞禁煙規定的違法行為,豈不是對其企業所標榜使命的一種諷刺?
對于王某某公開場合吸煙的行為,有粉絲在網絡上對此多有調侃甚至維護,認為這是一種學術個性,應該得到許可。豈不知,任何學術個性的展示都必須建立在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在任何的社會體系里,這都是一種必須尊重的共識。換句話說,任何挑戰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的學術行為,都必須予以制止和批判,千萬不能姑息甚至是默認。
1988年第七屆全國人大會議期間,鄧小平投票結束后,就很習慣地回到座位上點起了香煙。這時候臺下的一位代表看見了,就對旁邊的人說:“世界無煙日才過去,全世界都在大力宣傳吸煙危害健康,為什么小平同志還要在開會的時候抽煙呢?”所以兩位同志決定要給鄧小平提一下意見。過了一會,鄧小平的手中就被人遞去了一個小紙條,上面寫著:請小平同志不要在主席臺上抽煙。鄧小平看了一眼紙條,趕忙把手中的煙熄滅了,從此再也沒有在主席臺上抽過煙。
個人行為不能凌駕于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之上,國家領導人能帶頭做到,我們普通公民有什么理由做不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