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禁煙應該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這是一項長期的、需要社會各界共同攜手努力的工程。為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切實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湖北省孝昌縣人民檢察院推動搭建多部門配合協作平臺,實現“檢察+行政+學校+社會”聯動協調,對孝昌縣城區學校周邊煙草銷售開展專項聯合檢查。
11月10日,孝昌縣人民檢察院“晨曦”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室、公益訴訟部門聯合縣煙草專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教育局等職能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孝昌縣第一初級中學、第二高級中學附近商戶進行摸排、走訪和調查。走訪發現,部分煙草零售商戶存在違反校園周邊5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煙草零售點的規定銷售香煙、未在醒目位置設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標識、偶有未成年人購買香煙等情況。檢查組現場向銷售經營者宣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并提出整改意見。
檢查組在孝昌縣第二高級中學召開了“整治校園周邊煙草零售點”的專題座談會。孝昌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桂改清就如何維護好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及落實相關法律規定提了要求和建議,并與各行政執法機關就如何充分發揮各自職能、著力解決煙草售賣主體違規向未成年人售賣香煙、電子煙及校園周邊安全、食品安全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各單位達成共識,將以此次專項檢查為契機,建立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職責,加強配合聯動,共同營造關愛、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孝昌檢察將繼續做好“國家監護人”的角色,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堅持系統思維,注重溯源治理,凝聚社會共識,助推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盡責,同向發力,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檢察官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規定: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許巖,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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