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不僅嚴重危害我們的身體健康,還是引起火災事故的源頭之一。特別是在公共電梯內吸煙,氣味散播慢,不僅會影響后續的乘梯人,亂扔的煙頭還可能造成火災隱患。
一、案情回顧
近日,上海楊浦城管四平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市民投訴,反映轄區內某商業廣場公共電梯內的控煙工作存在缺失,無禁煙標識,希望城管部門核實并加強管理。接訴后,執法隊員第一時間至現場核查,發現該商業廣場的2部公共電梯內均無醒目禁煙標識,電梯可聞到明顯煙味,控煙工作未履行到位。
執法隊員現場取證后立即約談該商業廣場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起初并不配合,表示不知道電梯需要張貼禁止吸煙標識。執法隊員根據《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規定,進行了普法宣傳和教育,責令物業公司做好控煙工作,并嚴格按照《上海市控煙標識系統和設置規范》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管電話。
同時,依據《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規定,依法對該物業公司對其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電梯的控煙工作不履行法定職責進行行政處罰。在之后的復查中,該物業公司及時在電梯內張貼了禁煙標識,切實履行控煙工作,達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整改前
整改后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四平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將結合自身職責,持續開展室內公共場所控煙工作,及時發現違反控煙條例的違規行為,讓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
二、普法小貼士
01、《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九條:
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落實勸阻吸煙人員或者組織勸阻吸煙的志愿者;
(二)做好禁煙宣傳教育工作;
(三)在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管電話;
(四)不設置任何與吸煙有關的器具;
(五)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六)對不聽勸阻也不愿離開禁止吸煙場所的吸煙者,向監管部門舉報。
02、《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十六條:控煙工作的監督執法按照以下規定實施:(六)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電梯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03、《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十八條: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由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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