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經安徽省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中小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的室內外區域和其他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商場、書店,公共交通工具、電梯轎廂,賓館、酒店等住宿休息場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內公共區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吸煙的其他場所,以及國家機關的會議室、辦事廳等公共辦公場所禁止吸煙。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對違反規定的吸煙行為未勸阻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